公证书被原公证处撤销后合同还有效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合同,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最近公证处把公证书撤销了,我现在特别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这份合同对我很重要,里面涉及不少经济利益。我想知道,公证书被撤销后,合同还有没有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公证书被原公证处撤销后,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书和合同的概念。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它是对合同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证明。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证书的撤销并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本身是否符合上述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本身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公证书被撤销,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买卖房屋的合意,合同条款也不违反法律法规,之后公证处因为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撤销了公证书,但这并不影响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双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如果公证书被撤销是因为合同本身存在问题,比如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公证书被原公证处撤销后,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合同有效或者无效,需要结合合同本身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如果在合同效力问题上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