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听证会是否等同于开庭?

我收到法院通知要参加听证会,不太清楚这个听证会和开庭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知道它们在程序、作用这些方面有啥区别,听证会需不需要像开庭那样严格准备材料和辩论啥的,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一下。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法院听证会和开庭不是一回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法院听证会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听取案件相关人员的意见和陈述,收集信息、查明事实的一种程序。它主要是为了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参考。听证会的程序相对灵活,参与人员主要围绕特定问题发表意见,不一定像开庭那样进行严格的举证、质证等环节。


而开庭则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式程序。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要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体现了开庭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相比之下,对于听证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其组织和进行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案件需要来决定。


所以,法院听证会和开庭在程序、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实践中,要根据法院的通知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