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是否包括质证?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官司,在法庭上,我不太清楚法庭辩论环节和质证环节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我想知道法庭辩论里面包不包括质证这个部分呢?想弄明白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和关联,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诉讼的法庭程序中,法庭辩论并不包括质证,它们是两个不同且相互独立的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上出示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进行辨认和质对,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质证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这表明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经程序,其核心在于对证据本身的审查判断。 而法庭辩论则是在法庭调查和质证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进行辩论的活动。法庭辩论的重点在于运用已经质证过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开,是当事人表达观点和意见的重要环节。 由此可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时间顺序、目的、内容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质证是对证据的审查,是为了确定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法庭辩论是在证据基础上就案件整体进行的辩驳论证。二者共同构成了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但彼此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