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是否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我家遇到了拆迁纠纷,有人说这种情况不归公安机关管。我不太明白,想知道拆迁纠纷到底是不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呢?要是不属于,那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拆迁纠纷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拆迁纠纷中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比如在拆迁过程中有人故意损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情况,那么公安机关是有管辖权的。例如,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组织人员强行进入被拆迁人的房屋,损毁屋内物品,这种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然而,如果拆迁纠纷仅仅是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民事争议,这本质上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通常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对于这类纠纷,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拆迁纠纷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关键在于纠纷是否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遇到拆迁纠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