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视孩子是违法行为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之前还让我看看孩子,现在突然不让我探视了。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关心孩子的成长。我想知道她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视孩子,一般情况下是违法行为。


首先,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是亲权的重要内容。简单来说,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有权利和孩子见面、交流,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也是很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不协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具体安排。不过,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视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传染病等,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视权。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经过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