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必须要在当地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老家办理。想问问,协议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在当地办理呀?要是不在当地,在我们现在工作的地方能办吗?
张凯执业律师

协议离婚是否必须在当地办理,这是很多准备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当地”的具体指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协议离婚一般是要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里的“当地”可以理解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市,那么他们通常要在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很多人在外地工作生活。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法律也有了一些新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非本地户籍的夫妻也可以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B省和C省,但他们长期在D市工作生活,而D市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在D市办理协议离婚。不过,要注意的是,办理时除了要提供常规的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一方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并不一定绝对要在传统意义的“当地”(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所在地区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且满足相应条件,在外地也能办理。在办理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协议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