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了需要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写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都协商好了。但我不太确定这个协议写好了之后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公证又有什么好处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离婚协议写好后,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比如在涉及房产过户、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时,有些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这是因为公证可以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降低了协议存在瑕疵或者纠纷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无效或者不能履行。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协议写好后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觉得公证能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便利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那么可以选择去公证;如果认为双方 对协议内容都没有异议,并且有足够的信心履行协议,不公证也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