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是一名电工,前阵子有同事上班时喝了酒,结果出意外溺亡了。大家都在讨论这属不属于工伤,单位和家属意见也不统一。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是判断工伤的重要依据,它为我们界定了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不能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然而,该条例第十六条同时明确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到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的情况。这里关键在于“醉酒”这一因素。法律之所以将醉酒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是因为醉酒会影响人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增加发生意外的风险,这种风险并非正常工作所带来的,更多是由于个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如果职工在上班期间处于醉酒状态,即便意外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就拿电工醉酒溺亡的案例来说,虽然溺亡事件发生在上班期间,但由于是醉酒状态导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家属可能会对此有不同看法,单位和家属之间可能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或者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总之,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处理中,各方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