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个人签离职赔钱条款是否合法?
在探讨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离职赔钱条款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离职时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是服务期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离职赔钱条款不属于上述两种法定情形,那么这种条款就是不合法的。比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离职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员工离职时赔偿,但又没有提供专项培训或者不存在竞业限制的情况,这种约定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签订了这样的条款,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需按照条款的约定支付赔偿。
然而,如果属于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这两种法定情形,且违约金的数额等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离职赔钱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所以,当遇到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离职赔钱条款的情况时,劳动者要仔细判断该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认为条款不合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