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再审理由中是否不包含事实认定错误?

我有个民事官司败诉了,我觉得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我想申请再审,但是不太清楚民诉法里规定的再审理由有没有包含事实认定错误这一项。我就想知道能不能以这个理由去申请再审,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救济程序,它给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再次获得司法审查的机会。关于民诉法再审理由中是否包含事实认定错误,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虽然法条中没有直接表述“事实认定错误”这样的字眼,但实际上很多款项都与事实认定相关。例如,该条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里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其实就涉及到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这就可能导致事实认定不准确,符合再审的条件。


又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也都与事实认定密切相关。当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该证据所作出的事实认定必然是错误的;而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就无法保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样可能造成事实认定的偏差,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此外,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也可能间接涉及到事实认定问题。因为法律的适用往往是以准确的事实认定为基础的,如果事实认定错误,可能会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


综上所述,虽然民诉法没有直接将“事实认定错误”列为再审理由,但在相关款项中包含了与事实认定密切相关的情形。当事人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可以仔细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看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