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编第一年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考上了教师编,入职后学校说第一年是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种安排是否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教师编第一年设定试用期是不是符合规定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教师编第一年试用期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教师编属于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如果是初次就业并签订了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教师,第一年设定试用期是合法的。
这里的“初次就业”是指劳动者从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首次参加工作。如果教师并非初次就业,而是有过工作经历后再进入教师编岗位,那么就要依据具体的聘用合同和相关规定来判断试用期的设置是否合法。
此外,即使处于试用期,教师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比如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与教师的聘用关系,必须证明教师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