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的款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
在探讨被诈骗的款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即使东西不是卖东西的人合法拥有的,只要买东西的人是不知情且没有过错的,那这个东西就归买东西的人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被诈骗的款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一般情况下,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性。然而,如果涉及诈骗款项,情况会更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所得款项,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有可能适用善意取得的。但这需要严格审查是否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合理价格、完成交付等条件。
但是,如果第三人明知该款项是诈骗所得, 或者虽然不知情但取得款项的过程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比如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等,那么就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不能让其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手段。
如果被诈骗的款项已经转移到第三人手中,原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先确定款项的流向和第三人取得款项的情况。如果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原权利人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该款项。如果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则只能向诈骗人请求损害赔偿,要求诈骗人赔偿自己的损失。总之,对于被诈骗的款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