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减半算被迫辞职吗,该怎么赔偿?
公司突然把我的薪资减半,我实在没办法接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被迫辞职吗?如果算的话,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赔偿呢?我需要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杰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来探讨薪资减半是否算被迫辞职。被迫辞职,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某些行为,让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当公司单方面将员工薪资减半,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薪资减半这种大幅度降低劳动报酬的行为,通常可以认定为员工被迫辞职的情形。
接下来看看赔偿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员工遇到薪资减半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原合同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降薪通知等,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降薪行为以及自己的工资水平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