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握手算不算性骚扰罪?

在日常社交中,和别人见面时会有握手的礼仪动作。但有时会担心这种正常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性骚扰。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性骚扰的界定,所以想知道单纯的见面握手到底算不算性骚扰罪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性骚扰罪”这一具体罪名。性骚扰更多的是一个行为概念,相关的法律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规制。


从民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如果见面握手是在双方都认可、遵循正常社交礼仪的情况下进行的,通常不构成性骚扰。因为正常的握手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体现的是友好和尊重。


从行政和刑事方面来说,如果握手行为过度,比如带有明显的不当意图,长时间抚摸、抓捏等超出正常握手范畴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如果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犯罪标准,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等罪名。


所以,单纯的见面握手一般不算性骚扰,但如果握手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且带有不当意图和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甚至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