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去医院做的检查算伤情鉴定吗?

我和别人打架了,打完就去医院做了检查,现在涉及赔偿问题,对方要求看伤情鉴定结果。我想知道我在医院做的检查能不能算伤情鉴定呢?不太清楚两者是不是一回事,想了解下。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伤情鉴定和医院检查的区别。伤情鉴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中涉及的人身损伤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而医院检查通常是医生为了诊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诊断。


医院的检查报告主要侧重于对伤者身体状况的客观描述和初步诊断,例如骨折的位置、伤口的大小等。这些检查结果可以作为伤情鉴定的参考依据,但不能直接等同于伤情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一般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伤者的损伤程度作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伤情鉴定的标准通常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损伤程度的评定方法和等级划分。例如,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轻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一定程度破坏或功能受到一定影响;轻微伤则是指机体受到轻微的损伤。


所以,打架后去医院做的检查本身不算伤情鉴定。如果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公安机关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只有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案件处理和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