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购房款是我们一起出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不太好,我担心这房子以后不算共同财产。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判断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有啥标准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概念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下面分不同情况来分析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情况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名字还是双方名字,该房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二人婚后一起攒钱付首付、还房贷买了一套房子,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精神,这套房子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


第三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仅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或者购买时间等单一因素,而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