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子抵押给两家是否算诈骗?

我有套房子,之前抵押给了一家机构借了钱,现在又着急用钱,想再把房子抵押给另一家。但我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构成诈骗,我也不是不想还钱,就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想了解下这种一个房子抵押给两家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一个房子抵押给两家是否构成诈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诈骗和正常民事纠纷的界限。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并且你根本没打算还。


而将一个房子抵押给两家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诈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主在第一次抵押时,是基于正常的资金需求,向抵押权人如实告知了房产情况,并且有能力和意愿偿还债务,只是由于后续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资金链断裂,为了继续维持经营或解决资金问题,又将房子抵押给第二家,且没有故意隐瞒第一次抵押的事实,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中的重复抵押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主与两家抵押权人之间主要是债务和抵押关系的问题,更多地会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比如确定抵押的优先受偿顺序等。


但是,如果房主在抵押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诈骗:一是房主在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偿还债务,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房子已经抵押的事实,再次向第二家抵押借款。二是房主在将房子抵押给第二家时,故意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等文件,或者编造虚假的理由,让第二家抵押权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同意抵押借款。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房主的主观意图、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有证据表明房主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面临刑事处罚。反之,如果只是正常的经济困难导致重复抵押,没有诈骗的故意,那么就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一般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所以,对于将一个房子抵押给两家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