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是否违法?

我买了份保险,拿到合同才发现上面没有我的签字。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是不是违法的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保险合同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对于没有本人签字的保险合同,其效力存在多种情况。如果是他人代签,但经过本人事后追认,那么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这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做一件事,虽然当时你没明确表态,但事后你认可了朋友的做法,那这件事就可以继续进行下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然而,如果没有本人签字,也没有得到本人的事后追认,并且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存在代签字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可能不发生效力。因为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人的真实意愿订立的,本人签字是体现真实意愿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从违法角度来看,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没有本人签字且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仍然将该保险合同认定为有效并进行承保等操作,可能违反了保险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和如实告知等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人有义务确保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投保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没有本人签字不一定违法,但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是否得到本人的追认以及保险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投保人发现合同没有本人签字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明确合同的效力情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