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但不承认,这种情况算诈骗吗?

我把钱借给一个人,他让另一个人来我这儿把钱拿走了。现在他不承认让别人来拿过钱,也不想还钱。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诈骗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却不承认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诈骗的法律概念。诈骗,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判断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不承认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分析。第一,要看借款人在借款时是否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故意让别人来拿钱后又不承认,这就比较符合诈骗的主观要件。例如,借款人本身没有还款能力,还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借款,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第二,看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在这个案例中,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之后却不承认,如果这种行为是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让出借人误以为借款关系不成立或者金额有问题,那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然而,仅根据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不承认这一情况,并不一定就能认定为诈骗。因为也有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其他合理的解释。比如,可能是沟通出现了问题,借款人确实忘记了让别人来拿钱这回事。在这种情况下,这更可能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先尝试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人让别人来拿钱的情况。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人有诈骗的嫌疑,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纠纷,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事实真相,并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