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他现在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去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呢?我有没有权利去看孩子?
张凯执业律师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否违法,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不仅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也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而男方有协助女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女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女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中止女方的探望权。但这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决,而不是男方自行决定。


如果男方无正当理由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先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对孩子的关爱,争取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协助义务,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在没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下,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是违法的行为,女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