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逾期一个月被拖走,对方非让还全款且不协商,这合法吗?

我之前贷款买了辆车,结果这个月逾期了一个月没还款,车就被拖走了。现在对方要求我一次性还清全款,还不愿意和我协商,我目前根本没能力一下拿出那么多钱。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张凯执业律师

当遇到车逾期一个月被拖走,对方非让还全款且不协商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其合法性。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在贷款买车时,借款合同里通常会对逾期还款的情况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在一定期限内逾期还款,出借方有权拖走车辆并要求一次性还清全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的行为是基于合同约定进行的。比如合同可能会规定,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出借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这是合同自治原则的体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即便合同有这样的约定,出借方的行为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意味着,出借方在拖走车辆和要求还清全款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如果出借方在拖走车辆前没有尽到合理的通知义务,或者要求一次性还清全款的要求明显不合理,给借款人造成了过大的负担,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借款人只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一个月逾期,且有能力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按照原还款计划还款,而出借方却强行要求一次性还清全款,这种做法可能就违背了诚信原则。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逾期还款,确实需要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意采取极端措施。如果出借方在拖走车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那么这种拖走车辆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借款人可以先尝试与出借方进行再次沟通。沟通时,要理性地说明自己的情况,比如是因为突发的经济困难导致逾期,并且表达自己愿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如果沟通无果,借款人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合同约定和出借方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