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一天跑路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今天是试用期第一天,发现公司环境和工作内容跟面试时说的完全不一样,我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又怕不合法,想问下试用期第一天跑路合法吗?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讨论试用期第一天跑路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跑路”的含义,这里指的是劳动者在未履行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离开用人单位。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解除权。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如果试用期第一天就直接跑路,并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严格来讲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过,由于是试用期第一天,通常劳动者可能还未真正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相对较小。但即便如此,这种不按法定程序离职的行为仍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不便,比如工作交接的不顺畅等。
对于劳动者而言,虽然在试用期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遵循法定程序是很重要的。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遵守,也是对自身职业形象和信用的维护。如果随意“跑路”,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记录在案,影响后续的职业发展。
同时,如果因为劳动者未提前通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试用期第一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证明实际损失可能相对困难。
综上所述,试用期第一天跑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但鉴于试用期刚开始,实际影响和责任可能相对有限。建议劳动 者还是尽量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