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让转签另一家公司合法吗?
在讨论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而让员工转签另一家公司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的相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若公司不续签且不符合“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一情形,就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接下来分析公司让转签另一家公司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这实际上是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原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员工同意转签至另一家公司,就相当于与新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而,这种转签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却要求员工转签,那么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等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员工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休假等方面是有重要意义的。若转签后原工作年限无法连续计算,就会对员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转签新公司后,新的劳动合同条款也可能与原合同存在差异。如果新合同降低了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标准,同样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转签。如果公司以不转签就辞退等方式威胁员工,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按照原合同条件续签;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让转签另一家公司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转签行为是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