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从工资里扣是否正常?

我每月工资是固定的,但公司说有奖励性绩效,会从工资里先扣一部分作为绩效。我不太懂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想了解下从工资里扣奖励性绩效到底正不正常。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奖励性绩效从工资里扣是否正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和奖励性绩效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是劳动者维持生活、保障基本权益的重要经济来源。而奖励性绩效则是一种激励机制,目的是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定后发放。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将原本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预先扣除作为所谓的奖励性绩效,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的行为。因为工资是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扣除。


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并且详细规定了绩效的考核标准、发放条件等内容,这种情况下从工资里扣取奖励性绩效可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就应当遵守。


但是,即使有这样的约定,用人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和发放条件执行。如果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公正,或者在绩效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操作,比如随意降低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导致员工无法获得应得的绩效工资,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奖励性绩效从工资里扣是否正常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公平合理地执行。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