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项直接开专票是否可以?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有时候还没拿到进项发票,但是客户那边又着急要专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开专票,这么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啊,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没有进项能否直接开专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专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它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还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而进项则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的是真实的经营业务。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进项税额是企业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没有进项直接开专票,如果企业有真实的销售业务,从发票开具的角度本身并不被禁止。然而,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税务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真实的业务,仅仅为了虚增成本、抵扣税款等目的而开具专票,这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有真实业务,但长期没有进项却大量开具专票,也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包括业务的真实性、成本核算的合理性等。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据,可能会面临税务稽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



所以,没有进项直接开专票是否可以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有真实的销售业务,在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开具专票,但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如果遇到进项发票取得不及时等问题,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及时取得发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销售和开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