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是否可行?

我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在合同里约定不交社保,会把社保钱以补贴形式给我。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会不会损害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到底可不可以?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是否可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社保的重要性和基本概念。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回到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的问题上,这种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交社保,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即使签了这样的合同,双方也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



对于劳动者而言,不缴纳社保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果不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老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将受到严重影响。再如医疗保险,不缴纳医保,在生病就医时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会增加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工伤保险方面,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工伤保险,劳动者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可能都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这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劳动者可能面临维权困难的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缴纳社保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如果逾期仍不改正,还可能会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约定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