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就结束了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后续可能涉及的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简单来说,认定书是对事故情况和责任的一个认定,但并非处理事故的最终环节。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若对认定结果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
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若双方就赔偿事宜能够达成一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签订赔偿协议。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当事人有两种途径来解决赔偿争议。
若选择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后续还有诸多事项需要处理,包括复核、赔偿协商、调解、诉讼以及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等。当事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