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几年后房产过户给小孩是否现实?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几年后把房产过户给小孩。但又担心这种约定到时候会有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行得通,会不会出现一方反悔或者其他状况导致无法过户,想了解下这种约定是否现实。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几年后房产过户给小孩是具有一定现实可能性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方面。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该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就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几年后将房产过户给小孩是有效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比如,在约定的过户时间到来之前,拥有房产的一方可能因为经济问题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抵押等情况,从而无法按照约定过户。又或者拥有房产的一方反悔,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虽然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几年后房产过户给小孩是可行的,但为了降低风险,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并且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在等待过户的期间,也要关注房产的状态,避免出现影响过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