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因买房发生的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我爱人在买房的时候,因为资金不够,跟别人借了一笔钱。现在我们在讨论这笔借款到底算谁的。我觉得这是为了买我们共同的房子借的,应该算共同债务,但我爱人不这么想。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笔因为买房借的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夫妻之间因为买房发生的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为了夫妻两人共同的生活、生产等方面所产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因买房发生的借款,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共同签名的行为就表明了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都签了字,这种情况下,该贷款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买房,但该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居住,满足家庭居住的需求,这也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是一方签字借款,但买房是为了夫妻共同的居住生活,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例如,一方借款买了一套房子,夫妻二人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这种情况下,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买房,且该房屋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是一方用借款为自己的父母购买房屋居住,另一方并不居住在该房屋内,并且债权人也无法证明该借款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借款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更多地被视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因为买房发生的借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关键在于借款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所购房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