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爸多久不见孩子算遗弃吗?

我和孩子爸爸分开了,孩子一直由我照顾。孩子爸爸已经好几个月没来看过孩子了,也没给过抚养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多久不见孩子算是遗弃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孩子爸爸多久不见孩子算遗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遗弃的法律概念。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里的“负有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指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爸爸对孩子是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而判断是否构成遗弃行为,不能单纯以多久不见孩子来认定。法律上强调的是是否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且情节恶劣。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等等情况。



假如孩子爸爸只是短时间内不见孩子,但他按时支付抚养费,通过其他方式关心孩子的成长,比如定期打电话、视频等,一般不能认定为遗弃。但如果他长时间不见孩子,同时也不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不管不问,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就可能涉嫌遗弃。



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时间标准,多久不见孩子就算遗弃。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对于年幼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家长长时间不管不问,可能更容易被认定为遗弃。



如果遇到孩子爸爸不见孩子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