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是否算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是做小生意的,最近同行一直以很低的价格销售商品,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我不太清楚这种低价销售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想了解一下低价在什么情况下算不正当竞争,什么情况不算。
张凯执业律师

在商业活动中,低价销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断低价销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一情形。该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就是说,如果商家仅仅是正常的降价促销,例如在节假日、店庆等时期,为了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而进行合理的低价销售,且价格不低于成本,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但是,如果商家是出于排挤竞争对手的故意,将商品价格降到成本以下进行销售,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还可能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不过,该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销售鲜活商品,这类商品具有易腐坏、保鲜期短的特点,为了避免损失,商家可能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尽快销售;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这是为了清理库存;季节性降价,像服装换季时的降价销售;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等情况。


在实际判断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市场份额、销售策略、降价幅度等。如果其他经营者认为某商家的低价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向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和认定。若权益受到损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之,判断低价销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