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时间是否计入审限?

我有个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现在法院提出进行庭外调解。我担心调解时间太长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进度,想知道这庭外调解的时间会不会算在案件的审限里面呢?要是计入审限,调解久了会不会导致案件不能按时审结呀?
张凯执业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庭外调解时间是否计入审限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审限的概念。审限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判决、裁定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意味着,如果是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庭外调解,这段时间是不会算在案件的审理期限内的。


比如,在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决定自行进行庭外调解。他们向法院提出了申请,那么从申请庭外调解开始到调解结束或者调解失败的这段时间,是不会计入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的审限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组织的调解,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合理安排调解时间,尽量避免因调解过长而影响审限。但如果调解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协调等情况,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部分调解时间计入审限,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此外,审限还有不同的类型,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则为三个月。


总之,庭外调解时间是否计入审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当事人自行申请的庭外调解,通常不计入审限;如果是法院依职权组织的调解,则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审限的计算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