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属于民法中的动产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于钱的属性有点疑惑。不知道在民法里,钱是不是算动产。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因为感觉这对于理解一些法律关系很重要,比如涉及到钱的交易、保管之类的情况,所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钱是否属于民法中的动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动产的概念。动产是相对于不动产而言的,在法律上,动产指的是能够移动并且移动后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则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像土地、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动产和不动产作出定义,但在物权编中对两者的物权变动规则进行了规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一般来说,动产的物权变动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钱,也就是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货币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和可替代性,它的所有权和占有权通常是合一的。也就是说,谁占有货币,在法律上就推定谁拥有货币的所有权。这与一般的动产有所不同,一般动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可能会分离。
从经济价值和可移动性来看,钱完全符合动产的特征。它可以很方便地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而且移动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中,钱的交付就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这也符合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规则。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钱的纠纷也是按照动产的相关规则来处理的。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当出借人将钱交付给借款人时,钱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只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同等数额的货币即可。
综上所述,钱属于民法中的动产,并且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它在物权变动等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则,但总体上遵循动产的基本法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