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是否等于漏税?

我之前去一家小店消费,向他们要发票,他们说没有发票。我就有点怀疑他们是不是在漏税,想了解下不开发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等同于漏税啊,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不开发票是否等于漏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不开发票”和“漏税”这两个概念。不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没有按照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而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并非故意”,这和故意偷税是有区别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销售方不开发票的行为首先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开发票并不直接等同于漏税。虽然不开发票有可能导致漏税情况的发生,但这并不是必然的。有些企业即便不开发票,也会如实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比如一些小商贩,他们可能因为顾客没有要求,或者不了解发票开具规定而未开发票,但在申报纳税时,会按照实际的经营收入来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不开发票的现象,但并没有漏税。


然而,如果企业通过不开发票的手段,故意隐瞒实际的经营收入,从而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漏税甚至是偷税。例如,一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对部分客户不开发票,并且在账面上不记录这部分收入,以此来逃避纳税义务,这就是明显的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开发票和漏税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不开发票是一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漏税是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行为。对于不开发票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漏税行为,则需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现商家不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以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