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书遗嘱还需要进行公证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分配好了。但我不知道有了这份自书遗嘱后,还需不需要去做公证。我担心不公证的话,这份遗嘱以后会不会不具备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在法律上的区别以及是否有必要公证。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它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就能够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而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无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都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


那么有自书遗嘱是否还需要公证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遗嘱内容简单明确,遗嘱人对自书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有充分的把握,且预计不会产生争议,那么不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例如,遗嘱人仅对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进行分配,继承人之间关系和谐,对遗嘱内容无异议。


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情况复杂,比如有多处房产、股权、债权等,或者继承人之间关系紧张,可能存在对遗嘱效力产生争议的情况,进行公证是一个比较稳妥的选择。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