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公证遗嘱最后没用,该遗嘱还有效吗?

我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做了分配。但后来情况有变化,这份遗嘱最后没用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立的这份公证遗嘱还有效吗?它会对之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影响不?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立了公证遗嘱最后没用时该遗嘱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是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


如果立了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又通过其他合法方式重新分配了财产,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执行,那么这份公证遗嘱在实际应用中可能就不再发挥作用。但从法律上来说,它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存在多份有效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甲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乙。但后来甲又自书了一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丙,并且这份自书遗嘱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甲去世后,就会以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准来分配房产,之前的公证遗嘱虽然有效,但不再实际执行。


另外,如果没有新的遗嘱或者其他法律行为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那么这份公证遗嘱依然是对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即使最后这份公证遗嘱没有被实际使用,只要它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在相关法律关系中仍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综上所述,立了公证遗嘱最后没用,该遗嘱本身还是有效的,但在具体的遗产分配中,要根据遗嘱人的后续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有效遗嘱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其实际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