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劳累过度晕倒是否算工伤?

我在公司加班,因为劳累过度直接晕倒了。现在在医院治疗,想了解下这种因为加班劳累过度晕倒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加班劳累过度晕倒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是判断工伤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与加班劳累过度晕倒可能相关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仅仅是加班劳累过度晕倒,没有导致死亡或者不符合“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通常不能按照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来认定。


而对于是否能按照第十四条认定为工伤,就要看晕倒是否能被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表明晕倒确实是由于长时间加班、过度劳累这种工作原因导致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表明身体状况是因加班劳累引起的,同时有考勤记录等证明长时间加班的情况。但实践中,认定起来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因为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因果关系。


所以,加班劳累过度晕倒不一定能算工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