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股权转让后质押是否失效?
我之前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把这些质押的股权转让给别人。我不太清楚在完成股权转让后,之前的股权质押会不会就失效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质押股权转让后质押是否失效,需要分情况来讨论。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这个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质押股权,那么在完成股权转让后,质押一般会失效。因为双方已经通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的质押状态,并且转让所得价款按照规定要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意味着质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质押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得到了妥善处理,质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然而,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转让质押股权,这种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存在问题的。质权人仍然对该股权享有质权,因为质权是一种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使股权被转让,质权人仍然可以就该股权主张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质押不会因为擅自转让股权而失效。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出质人如果想要转让质押股权,应当与质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也应当了解该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质押股权转让后质押是否失效,关键在于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以及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转让价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