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算撤诉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的案子,法院安排了庭前调解,现在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算不算是撤诉呀?我担心之后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麻烦,想知道庭前调解和撤诉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庭前调解是否算撤诉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这两个法律概念。


庭前调解,是指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之前,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试图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程序。它的目的是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进入正式的庭审程序,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庭前调解成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


撤诉,则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可以由原告主动提出,也可以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由法院按撤诉处理。撤诉后,诉讼程序即终结,原告如果想要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可能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前调解和撤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庭前调解成功后,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非撤诉。而撤诉是原告主动放弃本次诉讼,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具体来说,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后果不同。庭前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原告若再次起诉,需要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其次,程序要求不同。庭前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而撤诉则主要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但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准许。此外,在诉讼费用方面,庭前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双方协商分担;而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综上所述,庭前调解不算撤诉。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在参与庭前调解或考虑撤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