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从当天开始算刑期吗?

我家里人被关在看守所了,听说后续判决后在看守所的时间能折抵刑期。我就想问问,这个刑期是从被关进看守所当天就开始算,还是从第二天开始算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看守所关押时间是否从当天开始计算刑期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刑期折抵的基本概念。刑期折抵是指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后,将其在判决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在最终确定的刑期内。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判决前的羁押而遭受过度的剥夺自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刑期的计算起始点是“判决执行之日”,但对于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进行折抵的。那么,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如何认定“先行羁押”的起始时间。


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那么从其被正式收押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天起,就属于先行羁押的开始。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形下,刑期折抵是从被关进看守所当天开始计算的。例如,某人于2025年6月1日被送进看守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那么从6月1日起,在看守所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折抵一天的有期徒刑刑期。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可能已经因同一案件被采取了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像刑事拘留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同样应当计算在先行羁押的范围内,并且也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刑期折抵。但要注意的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手续和文件来证明这些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是从当天开始算刑期的,但具体的计算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手续来综合确定。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