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平等的情况下,分财产也必须平等吗?

我和兄弟姐妹在照顾老人方面出的力差不多,算是养老平等。但现在涉及到老人财产分配,不太清楚是不是因为养老平等,分财产就一定得平等,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养老平等的情况下分财产是否也必须平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的基本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如果多个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履行程度相当,也就是养老平等,那么在分配老人遗产时通常会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配。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并非绝对要求必须平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例如,某个子女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即使在养老方面可能与其他子女付出相当,但在分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某个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与老人共同居住,给予老人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虽然从整体养老的大概念上大家可能都尽到了义务,但在这种情况下,该子女在分财产时是有理由适当多分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前提是被继承人有生活来源,并不需要其扶养。如果某个子女有能力赡养老人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财产时就会受到不利影响。


除了法定继承,老人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老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不受子女养老平等情况的绝对限制。


综上所述,养老平等并不意味着分财产就一定得平等。在实际的财产分配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要以保障公平、尊重老人意愿和符合公序良俗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