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写一方名字的财产是不是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是不是就只属于对方了,不太清楚婚后写一方名字的财产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写一方名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用双方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资金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用于购置房产的行为也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


不过,如果是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这里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判断婚后写一方名字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仅仅依据登记的名字,而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购买资金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