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立案是否属于执行庭?

我有一起涉及财产纠纷的案子,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我不太清楚财产保全立案的流程,想知道财产保全立案是不是归执行庭管?了解这个对于我后续的操作很关键,所以希望能得到明确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财产保全立案是否属于执行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的立案和实施的分工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


在诉前财产保全和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通常是由立案庭负责审查并作出裁定。因为在这个阶段,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审理程序,立案庭作为法院负责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的部门,对诉前和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更为合适。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具体的执行工作一般是由执行庭来完成。执行庭会按照裁定的内容,对相关财产进行实际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和执行的部门,但从实践来看,立案审查通常是立案庭的职责,而执行则由执行庭负责。


在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审理案件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并作出裁定。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审理案件的法官对案件的情况更为了解,能够更好地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作出后,同样是由执行庭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担心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货物,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该案件的民事审判庭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就会作出裁定,然后由执行庭去对货物进行查封等操作。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立案不一定属于执行庭。诉前和仲裁前财产保全立案通常由立案庭负责,诉讼中财产保全立案一般由审理案件的业务庭负责,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大多是由执行庭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