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是否必须夫妻到场签字?
我家房子要动迁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爱人两个人的名字。动迁办的人说必须我俩都到场签字才行,可我爱人最近在外地出差,一时半会儿回不来。我想知道动迁是不是真的必须夫妻都到场签字,我一个人签行不行?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动迁过程中,是否必须夫妻到场签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动迁所涉及的房屋产权问题。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双方对该房屋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共同共有。这就意味着,原则上对于房屋动迁这种对不动产的重大处分行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然而,这并不绝对意味着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字。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以通过合法的授权委托方式来解决。比如,无法到场的一方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动迁相关签字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动迁部门通常会认可。
另外,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动迁部门认定该房屋的产权人就是登记的这一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仅需要产权登记人签字即可。但如果另一方能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迁行为也应该考虑另一方的权益。
动迁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为了确保动迁过程合法合规,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夫妻双方积极沟通。若一方无法到场,应及时办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同时,在动迁协议签订前,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