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我家这边最近在进行拆迁安置,听说安置房土地性质有划拨和出让之分。我不太懂这些,想问问安置房土地一般是划拨的吗?划拨和出让有啥区别啊?这对我们拿到房子后的权益有啥影响不?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否为划拨,不能一概而论,存在多种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划拨和出让的概念。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直接把土地给单位或个人用,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就像你花钱买一定期限内使用土地的权利。


在实际中,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安置房作为保障被拆迁人居住权益的房屋,很多是为了公共利益建设的,所以常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比如一些老旧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往往是划拨性质。


不过,也有部分安置房土地是出让性质的。有些地方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安置房项目采用出让方式供地。例如一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的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可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建设安置房用于安置被拆迁人。


土地性质不同,对房屋权益有一定影响。如果安置房土地是划拨性质,在转让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出让性质的土地,在转让时一般不需要再补缴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