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需要登记才有效?

我最近打算给父母在我名下的一套房子设立居住权,让他们能安心住。但我不太清楚居住权是不是一定要去登记才有效。如果不登记的话,会不会之后有什么问题?我就想了解下这居住权登记和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张凯执业律师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在我国,居住权的设立是否需要登记才有效,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签订居住权合同,而不进行登记,居住权并没有真正设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实际意义来讲,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不登记,即使双方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人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居住权没有登记,那么第三人就可以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房屋,居住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登记居住权还能明确居住权的范围、期限等重要内容。在登记过程中,相关信息会被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这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比如,居住权的期限是5年还是10年,居住的范围是整套房屋还是部分房间等,都可以在登记时予以明确。


居住权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其他人在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时,能够知晓该房屋上存在居住权,从而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易,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所以,为了确保居住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设立居住权时一定要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