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接触到了抗辩权这个概念。我不太理解它的本质,想知道抗辩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不是一种私权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要探讨抗辩权本质上是否为一种私权,首先需要明确私权和抗辩权的定义。


私权是指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权利,它是与公权相对的概念。公权通常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享有的权力,而私权则侧重于保护个人、法人等私主体的利益。例如,我们日常的财产权、人身权等都属于私权范畴,这些权利的行使主要是为了维护私主体自身的利益。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当他人向自己提出某种请求时,自己可以依据抗辩权拒绝对方的请求。比如,在合同关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基于某种合法的理由(如对方未先履行义务等),可以行使抗辩权来拒绝履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对各种抗辩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框架内,而民事法律主要调整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属于典型的私权领域。例如,《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都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发挥作用,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私主体的利益。


从权利的行使主体和目的来看,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私主体,如自然人、法人等。其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私主体自身的利益,当他人的请求可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通过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它是私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私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