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套安置房再买一套算首套吗?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想再买一套商品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新买的这套房还算不算首套房呢?这关系到我买房的贷款政策、税费等问题,所以特别想弄明白。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要判断名下有套安置房再买一套是否算首套,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首套房”的概念。简单来说,首套房就是指个人在某个城市登记系统里,没有产权住房记录,或者之前有过但已经卖掉了,再次买房就算首套。
在房屋产权登记方面,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如果安置房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在房屋产权系统里能查到你名下有这套房,那么再买房通常就不算首套了。因为从产权登记角度,你已经有了一套住房。
从银行贷款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来看,不同银行可能会有差异。一般银行会结合房屋产权登记和个人征信报告里的住房贷款记录来判断。要是安置房没有贷款记录,你在申请新的房贷时,有些银行可能会把新买的房子认定为首套,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来办理,比如较低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但也有些银行会更严格,只要产权系统里有你名下的房产,不管有没有贷款记录,都不会认定为首套。
此外,在税收政策上,首套房和非首套房的契税等税费缴纳标准不同。根据相关税收法规,首套房可能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如果新买的房子不算首套,契税等税费可能会高一些。所以,名下有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要综合考虑产权登记、银行贷款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