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吗?

我最近办理了离职,公司说要给我发经济补偿金,但计算标准我不太明白。我每月工资有应发和实发的区别,不知道公司给我算补偿金的时候是按实发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到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会疑惑是否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这个月工资是实发工资吗?其实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得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报酬,它涵盖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代扣代缴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前工资。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得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等费用后的金额。由于实发工资已经扣除了一些费用,所以它通常会低于应得工资。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会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举个例子,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平均为每月8000元,但每月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积金后,实发工资平均为6500元。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金为8000×3 = 24000元,而不是6500×3 = 19500元。


综上所述,离职经济补偿金不是按照实发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计算。劳动者在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