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完的钱是自己的钱吗?

我之前交了个人所得税,最近申请了退税,钱也到账了。但我不太确定这退回来的钱是不是本来就属于我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退回来的钱到底能不能算我自己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个人所得税退完的钱本质上的确是属于纳税人自己的钱。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背后的原理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机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通常是由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等所得时进行代扣代缴,或者个人自行申报缴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的。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收入,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减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当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就会对全年的收入和扣除情况进行重新核算。如果在平时预缴的税款超过了按照全年实际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那么就会产生退税。例如,一个人在年初没有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导致每月预缴的税款较多,但在年度汇算时补充申报了这些扣除项目,经过重新计算后,就会发现预缴税款多于应纳税款,这时就可以申请退税。


从法律层面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政策也保障了纳税人办理退税的权利。该公告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方式、流程等内容,让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所以,退回来的钱是因为之前多缴纳了税款,而多缴纳的这部分税款本身就是纳税人自己的收入,只是暂时交给了国家。当经过核算发现多缴后,国家将这部分多缴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这部分钱自然就回到了纳税人手中,当然是属于纳税人自己的钱。